申請資格
家庭類-監護工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為直系血親或旁系三等親內、二等姻親內★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認定被看護者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持有以下項目之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二十四小時照護者。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持有以下項目之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需準備文件:
(1)申請人、受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2)申請人閒章乙顆(各單位辦件用)
家庭類-幫傭
◎需準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2)申請人、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閒章乙顆(各單位辦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