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家庭類-監護工

★申請人與受照顧人為直系血親或旁系三等親內、二等姻親內★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認定被看護者需全日二十四小時照護者。
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持有以下項目之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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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小時照護者。並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有正當理由無法滿足照顧需求而未能推介成功者。

◎持有以下項目之持有以下項目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不須診斷證明書即可提出申請

◎需準備文件:

(1)申請人、受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2)申請人閒章乙顆(各單位辦件用)


家庭類-幫傭

申請資格:多名子女或16點:
1.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3.累計點數滿16點者。

累計點數之標準:

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點數累計點數人員之年齡點數
年齡未滿1歲7.5點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1點
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6點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2點
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4.5點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3點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3點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4點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2點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5點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1點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6點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不計點年齡滿90歲以上7點

◎需準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清晰影本
(2)申請人、受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閒章乙顆(各單位辦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