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失聯處理SOP

移工失聯處理 SOP:雇主自保與法律責任 | 2026 最新指南

移工失聯處理 SOP:雇主自保與法律責任

移工失聯示意圖

發現移工不見了怎麼辦?這是所有雇主最不願遇到的惡夢。若移工連續曠職滿 3 日失去聯繫,雇主必須在黃金時間內正確通報,否則不僅可能面臨 3~15 萬元罰鍰,甚至會因「謊報」而觸犯刑責。

關鍵定義: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失聯」指受聘僱之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若移工期間曾向1955、勞動部或警察機關求助並有紀錄,則不構成失聯。

1. 黃金 3 日應變 SOP (尚未通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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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立即確認與聯繫

發現移工未按時上工,請立即嘗試聯繫本人、仲介公司及在台親友。同時請務必截圖保留所有通聯紀錄(電話、訊息截圖),作為非惡意遺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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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2:報警協尋 (非通報失聯)

若仍無音訊,請攜帶移工資料(護照號碼、居留證號等)至附近派出所報案「協尋」,並取得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絕對禁止: 雇主切勿自行扣留移工的護照或居留證,以免觸犯強制罪或人口販運防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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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正式強制通報

若移工連續曠職滿3日仍未歸,雇主應於第3日起的3日內完成書面通報。需同時通知以下三個單位:
1. 當地勞工主管機關
2. 內政部移民署
3. 內政部警政署 (警察機關)

2. 違法罰則警示

雇主若未依規定處理或聘僱失聯移工,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違規行為罰鍰與後果
逾期未通報失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罰鍰。
故意謊報失聯30 萬元 ~ 150 萬元 罰鍰,並涉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聘僱失聯(非法)移工 處新台幣 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罰鍰。
(5年內再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3. 雇主自保 3 大重點

保留所有證據

通報後,請務必妥善保存通報書副本、報警協尋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及與仲介或移工親友的聯繫紀錄。建議至少保存 3 年,以備未來主管機關查驗或發生爭議時舉證使用。

預防措施與合約

簽訂勞動契約時,應明確說明失聯的法律後果。平時應關心移工適應狀況,建立良好溝通管道。可考慮安裝合法定位 App(需經移工書面同意),但不得侵犯隱私。

特殊情境應對

若懷疑移工涉嫌非法打工或其他犯罪,雇主雖無責但須配合檢警調查。若為家庭看護工失聯,被照顧者在等待遞補期間,可向長照中心申請喘息服務等替代資源。

4. 通報後續處理:尋獲、結算與遞補

完成失聯通報後,雇主仍需處理後續的法律狀態變更、財務結算及新工遞補事宜。

(A) 如果移工被尋獲或自行歸隊

  • 警方通知: 若移工被警方查獲,警方會通知雇主。
  • 自行歸隊: 若移工在通報後自行回到工作場所,雇主應確認其意願。
  • 撤銷通報: 無論是尋獲或歸隊,若雙方同意繼續聘僱關係,雇主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原通報的三個機關(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辦理「撤銷失聯通報」,以恢復移工的合法身份。

(B) 薪資與費用的結算處理

失聯通報後視為聘僱關係終止,雇主需進行結算:

  • 計算薪資: 結算至移工最後工作日的薪資。
  • 合法扣抵: 雇主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借據、代墊費用收據),從應發薪資中扣除移工積欠的款項、健保費自付額、所得稅等。
  • 損害賠償: 若因移工失聯造成雇主具體損害(需負舉證責任),亦可主張抵銷。
  • 餘款處理: 結算後的剩餘薪資應設法交還移工。若無法聯繫,建議向勞工主管機關報備並提存,切勿自行沒收。

(C) 申請遞補新移工的時程

通報失聯後,需等待一定期間確認未尋獲移工,方可向勞動部申請遞補招募許可:

移工類別等待期間 (自通報日起算)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等待 1 個月 仍未查獲。
產業移工 (製造、營造等)等待 3 個月 仍未查獲。

註:符合上述條件後,雇主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遞補函,委託仲介開始招募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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