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 vs 外籍幫傭差異完整指南

外籍看護跟外籍幫傭差在哪?很多家庭打電話到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公司,第一句話是:「Lucky姐,我要請一個外籍幫傭照顧我媽媽。」但這句話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你想做的事情,要申請的其實是外籍看護,不是外籍幫傭。搞錯類別,輕則申請被退件、白白多跑兩個月;重則違法聘僱、被罰 15 萬。
法源差異:兩個身分,兩條法條,不能互換
外籍看護與外籍幫傭在台灣的法律身分,從《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開始就完全分開了。世華外勞人力仲介 31 年來處理超過 3,000 戶家庭的申請,看過太多家庭把外勞看護與家事移工這兩個身分混為一談——結果就是申請文件全部重做。
外籍家庭幫傭,法源是《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7 款,工作內容限定為「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這裡的「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指的是健康家人的日常起居,不是失能長輩的擦澡、餵食、翻身。
外籍家庭看護工,法源是同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工作內容限定為「在私人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工作」。換句話說,被照顧者必須是失能、患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
勞動部對「外籍看護能不能做家事」這件事,立場非常明確:看護工的工作以照顧被看護者為主,做家事只能是順帶協助。如果雇主主要叫看護打掃、煮飯、照顧其他健康家人,依《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3 款違規調派工作,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做了 31 年仲介,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我請一個來顧老的、順便做家事就好」。我必須直白講:法律上沒有這種「複合身分」。你要顧失能長輩,就申請看護;你要做家事,就申請幫傭。把兩個身分混在一個人身上,是雇主在替自己埋罰單。
工作內容差異
把工作內容講明白,是雇主聘僱外籍移工最容易踩雷的地方。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在面試媒合階段,都會請雇主先確認自己「真正需要的是哪一種服務」,再決定申請類別。
| 項目 | 外籍家庭看護工 | 外籍家庭幫傭 |
|---|---|---|
| 核心任務 | 照顧失能、患病、身障的被照顧者 | 處理家務、煮飯、整理環境 |
| 典型工作 | 翻身、擦澡、餵食、餵藥、復健陪伴、陪同就醫、移位、抽痰、灌食 | 房舍清理、烹調食物、洗衣、健康家人起居照料 |
| 家事可否兼做 | 只能順帶,不能成為主要工作 | 本來就是主要工作 |
| 照顧失能者 | 法定主要工作 | 不可以(需另申請看護) |
| 照顧幼兒 | 法律上不能取代保母 | 可日常照料,但不是專業保母 |
實務上最常見的誤解是「外籍幫傭可以當保母」。不行。勞動部明確指出,外籍家庭幫傭是「輔助性家務幫手」,不是保母,也不能取代專業托育與照顧服務。如果家裡需要的是「能單獨帶小孩、教小孩、輔導功課」的人,那是保母或家庭教師,不是外籍幫傭。
申請資格差異:04/13 幫傭新制
這一段是 2026 年最重要的政策變化。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在 4 月 13 日新制上路後,外籍家庭幫傭申請量比過去 10 年都還要多。原因很簡單:勞動部把申請資格從幾乎不可能的「3 名 6 歲以下子女」一口氣鬆綁到「1 名 12 歲以下子女即可申請」。
外籍家庭幫傭|新制申請資格
依勞動部 2026 年 4 月 13 日上路的新制,本國雇主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即可申請外籍家庭幫傭:
- 家中有 1 名以上未滿 12 歲子女(新制 2026/04/13 起)
- 家中有 3 名以上未滿 6 歲子女(舊制條件,仍適用)
- 家中有 4 名以上未滿 12 歲子女,其中 2 名未滿 6 歲
- 家庭成員老幼計點滿 16 點者
外國人雇主則仍維持高門檻:年薪 NT$200 萬以上 或 月薪 NT$15 萬以上,且須於入國工作前在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才能在台灣聘僱該人擔任家庭幫傭。
外籍家庭看護工|免巴氏量表新制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修正案,下列對象可免巴氏量表評估,直接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
- 年滿 80 歲以上長者(憑身分證即可)
- 70 至 79 歲、罹患癌症第二期以上(憑診斷證明書)
- 不分年齡、癌症第四期以上
- 使用長照服務連續 6 個月以上
-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診斷失智症 CDR 量表 ≥ 1 分
- 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重度或極重度)
- 一年內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不符合免評資格者,仍需經巴氏量表評估:未滿 80 歲需 35 分以下(全日照護需要);80 至 84 歲需 60 分以下(嚴重依賴);85 歲以上有任 1 項目失能即可。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4/13 外籍幫傭新制上路後,世華外勞人力仲介的吳總(Lucky姐)接到不少電話問「我媽 75 歲,我可以用『家有 1 名 12 歲以下子女』申請幫傭,叫她順便照顧我媽嗎?」——不行。新制鬆綁的是「申請幫傭的資格」,沒有改變「幫傭不能照顧失能長輩」這條法律規定。要照顧長輩,還是回到看護這條路,看看符不符合 80 歲免評或巴氏量表標準。
費用結構差異:幫傭其實比看護貴
外籍看護與外籍幫傭都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兩者都受勞動部規定的最低月薪保障:月薪皆為 NT$20,000 元(自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新招募或續聘)。看起來薪資一樣,但雇主每月實際支出差異不小。
| 費用項目 | 外籍家庭看護工 | 外籍家庭幫傭 |
|---|---|---|
| 月薪 | NT$20,000 | NT$20,000 |
| 就業安定費/月 | NT$2,000 | NT$5,000(特殊家庭降為 2,000) |
| 健保費(雇主負擔) | 約 NT$1,428 | 約 NT$1,428 |
| 職災保險費/月 | 約 NT$56 | 約 NT$56 |
| 不放假加班費/月 (加班費:667元/天) | 約 NT$2,668~3,335 | 約 NT$2,668~3,335 |
| 每月雇主總支出 (含加班費) | 約 NT$26,000~27,000 | 約 NT$29,000~30,000 |
關鍵差異點是就業安定費。本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為每月 2,000 元;聘僱外籍家庭幫傭原則為每月 5,000 元,僅符合下列 4 種「特殊家庭」者可降為 2,000 元:
- 育有 1 名未滿 12 歲罕病、身障、特境兒童,或 1 名未滿 6 歲發展遲緩兒童
- 育有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家長為單親或身障
- 育有 2 名未滿 12 歲兒童,其中 1 名未滿 6 歲
- 育有 3 名未滿 12 歲兒童
外國人雇主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就業安定費更高,為每月 NT$10,000,每月固定支出可達 NT$31,484 元。
還有兩筆雇主常忽略的費用
仲介登記費(一次性):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仲介公司向雇主收取的登記費及介紹費,不得超過外籍移工第 1 個月薪資(即上限 NT$20,000)。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公司的收費完全依勞動部公告標準執行,不會額外加價。
仲介服務費(按年計):依同法規定,每年不得超過 NT$2,000。
結語
外籍看護與外籍幫傭,是兩條完全分開的法律軌道。表面看起來都是「請一個外國人來家裡幫忙」,實際上從法源、工作範圍、申請門檻、費用結構到違規罰則都不同。
2026 年 4 月 13 日的幫傭新制鬆綁,讓更多雙薪小家庭真的有了申請幫傭的可能性——但這只是「申請門檻」打開,「工作範圍」並沒有改變。把幫傭當看護用,依然違法;把幫傭當保母用,依然不是專業托育的替代。
如果你正在猶豫該申請哪一種,先別簽約。
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與政府資訊
▸ 勞動部勞動⼒發展署:https://www.wda.gov.tw/
▸ 勞動部⼀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