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廢聘後,等轉換雇主空窗期,能讓她自己去朋友家住嗎?雇主責任還沒解除|世華外勞Lucky姐

外籍看護被廢聘後,還在等轉換雇主的空窗期,能不能讓她自己去朋友家住?世華外勞人力仲介 31 年經驗提醒:只要移工的聘僱關係還登記在你名下,管理責任就還沒解除,安置方式一旦選錯,風險最後往往還是回到雇主身上。
一分鐘看懂
外籍看護廢聘後、等轉換雇主完成前,原雇主原則上仍須負擔生活安置與通報義務,讓她自行去朋友家住等於把風險攬在自己身上。世華外勞Lucky姐提醒:空窗期不是「不用管」,是「換一種方式管」。
廢聘不等於責任結束,雇主該做的3件事
結論先講:廢聘(終止聘僱契約)當下,雇主的法定義務並沒有跟著結束,還有「3日內通報、委託仲介安排住宿、協助辦理轉換」這3件事要做。很多雇主以為簽字資遣、辦完離職手續就沒事。其實不是。世華外勞人力仲介 31 年經驗發現,這中間還有法定通報與安置的後續責任要完成,忽略任何一項,日後都可能變成扯不清的法律破口。
依《就業服務法》第 56 條規定,雇主與所聘僱外籍看護間聘僱關係終止時,應於 3 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沒有通報,日後移工若行方不明或發生糾紛,雇主很難證明自己已經依法處理。
依法通報終止聘僱
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並留存通報紀錄。
委託仲介安排合法住宿
在新雇主接續聘僱前,透過外勞仲介安排宿舍或安置處所,費用通常按天計算,依地區與條件不同。
協助辦理轉換雇主手續
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協助她在合理期間內尋找新雇主,過程中保持聯繫方便掌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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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窗期間,管理責任算誰的?
結論先講: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轉換雇主原則上最長約 60 天,只要聘僱登記還沒正式移轉到新雇主名下,原雇主的管理責任就還沒完全解除。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媒合家庭看護工 31 年觀察,這段空窗期最容易被雇主誤會成「反正人不在我這裡,就跟我無關」,就像簽了協議卻忘記還沒辦完過戶手續一樣,法律關係其實還沒真正切割乾淨。
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因不可歸責於外國人之事由(例如雇主廢聘)而終止聘僱者,可由中央主管機關轉換雇主或工作。
但轉換完成前的這段期間,人還在原雇主的聘僱紀錄底下,勞動部與移民機關認定的管理主體通常還是原雇主,並非「移工自己負責自己」。

以行政責任來看,如果雇主沒有在聘僱關係終止後 3 日內完成書面通報,依《就業服務法》第 68 條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一旦安置不當導致移工失聯,還可能連帶影響雇主往後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
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建議,選擇仲介安排宿舍,通常會有每日或每週的例行回報機制,一旦聯絡不到人,最快 24 小時內就會啟動通知;相較之下,若只是移工口頭說要去朋友家,雇主往往要拖到好幾天才驚覺異常,這段時間差正是風險的關鍵。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我看過雇主為了省一天幾百元的安置費,讓看護自己去朋友家住,結果人真的失聯,仲介跟雇主兩頭都在找人,最後還要一起去警察局做筆錄。省下的住宿費,遠遠比不上後續花掉的時間和麻煩。
怎麼分辨「合法安置」跟「風險安置」
結論先講:判斷關鍵不是「省不省錢」,而是這段期間有沒有做到「看得到人、找得到人、管得到狀況」這3件事,少一件就偏向風險安置。台中彰化南投的雇主常問世華外勞人力仲介,一天幾百元的宿舍費跟讓她自己去朋友家住,差別到底在哪裡,其實就像替一筆貸款加保險,平常多花一點小錢,真的出事才知道差在哪裡。

如果不確定現在的安置方式合不合規定,最直接的做法是聯繫外勞仲介公司協助確認轉換雇主進度與住宿安排,而不是自己猜測「應該沒事」——這就像開車不繫安全帶,平常看不出差別,一旦出事才知道代價有多大。找一家願意主動追蹤空窗期狀況的外勞仲介公司推薦,才能真正降低風險。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很多雇主廢聘後就想「趕快斷乾淨」,反而忽略了空窗期才是最需要仲介介入的階段。台中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公司在這段期間會固定回報移工狀況,就是為了讓雇主不用自己承擔追蹤責任。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被廢聘後,還能領到工資嗎?
依聘僱契約與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廢聘(終止契約)當下,應結清尚未給付的工資與相關費用;如果是雇主單方面提前終止且無法歸責於移工,通常還需依約定給付資遣費或相關補償,實際金額建議由仲介協助確認契約條款。
轉換雇主的空窗期最長可以多久?
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與勞動部相關作業規定,會給予一段合理期間協助尋找新雇主,實務上常見約60天內,逾期未媒合成功,會依規定辦理後續程序,實際天數以勞動部公告及個案認定為準。
廢聘後我還需要幫她付住宿費嗎?
在轉換雇主完成前,如果由雇主委託仲介安排住宿,費用通常由雇主先行負擔,仲介會依天數與地區收取基本照顧費用;建議與仲介簽立書面協議,避免費用認定產生爭議。
如果她在空窗期間跑掉、找不到人,雇主會被罰嗎?
如果雇主已經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在期限內完成書面通報,行政責任會相對減輕;但若沒有通報、也沒有留存任何追蹤紀錄,之後被認定管理疏失,仍可能面臨罰鍰與影響未來申請外籍看護資格。
空窗期間可以讓她去打零工賺錢嗎?
不行。外籍看護在轉換雇主完成前,聘僱身分仍受原許可限制,未經核准擅自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屬於違法打黑工,雇主與移工都可能面臨裁罰,務必透過合法管道處理。
找不到新雇主怎麼辦?
如果在合理期間內沒有順利媒合到新雇主,建議提早跟仲介討論後續選項,包括是否協助轉介其他適合的家庭,或依規定辦理出國手續,避免拖到最後一刻才處理,徒增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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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政府資訊
▸ 《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59條全文:law.moj.gov.tw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作業規定):wda.gov.tw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