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在外欠錢、法院公文寄到家?雇主收到扣薪命令的正確處理與自保指南

「老師,我收到法院公文,說家裡的外籍看護在外面欠錢,要我配合扣薪,怎麼辦?」更讓雇主傻眼的是,看護一句「不用理它就好」。世華外勞人力仲介 31 年提醒:法院公文最忌諱「憑感覺處理」,放著不管最危險。
一分鐘看懂
法院正式寄來的扣薪/扣押命令不能不理。雇主是《強制執行法》上的「第三人」:先查證公文真偽 → 有爭議於 10 日內依第119條聲明異議,否則依命令辦理;扣薪受第122條保障(留 1.2 倍最低生活費)。世華外勞Lucky姐:別自己猜、別放著不管,依法處理最安全。
為什麼「不用理」是最危險的做法?
結論先講:債是看護欠的,但公文寄到你這裡,你就有配合義務。移工說「不用理」,是把雇主推向風險。
看護的薪水,是她對雇主的「債權」。法院用扣押命令對這筆薪資執行時,雇主就成了《強制執行法》上的「第三人」。若放著不回覆,債權人可依第120條聲請法院逕向雇主(第三人)強制執行——等於把別人的債務麻煩,攬到自己身上。
雇主的「第三人」義務:3 步驟正確處理
結論先講:查證 → 回覆 → 依法扣交,三步驟走完就安全。每一步都依法,不靠猜測。
| 步驟 | 做法 |
|---|---|
| 第1步:查證真偽 | 依公文上的法院、股別、案號,打電話到該法院執行處查證,排除偽造公文詐騙 |
| 第2步:限期回覆 | 有爭議(不承認債務、金額有疑)→ 10 日內依第119條向法院聲明異議;無爭議則依命令辦理 |
| 第3步:依法扣交 | 依命令於發薪時代扣、交付法院,並依第122條保留生活必需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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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扣多少?薪資扣押的界線
結論先講:不會被扣到沒飯吃。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維持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的金額不得扣押,只有超過的部分才能執行。
| 項目 | 說明 |
|---|---|
| 不得扣押的部分 | 維持本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約各地區每月最低生活費 1.2 倍) |
| 可執行的部分 | 超過上述必需額度的薪資 |
| 實際金額 | 由法院依個案命令認定,雇主依命令辦理即可 |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很多雇主一看到「法院」兩個字就慌,要嘛全聽移工的、要嘛乾脆不理。我都提醒:這不是要你替她還債,只是依法把她薪水裡該扣的部分交給法院。冷靜、查證、依程序,你不會有損失;慌張亂處理,才會出事。
移工說「不用理」?雇主三個常見錯誤
| 常見錯誤 | 正確做法 |
|---|---|
| 聽移工的,公文丟著不理 | 依法10日內回覆,逾期恐被逕對雇主執行 |
| 不查證就匯款給陌生帳戶 | 先向法院查證,款項只交付法院 |
| 自己把看護薪水全扣下來 | 須留生活必需額度,依命令金額扣交 |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也要小心「假法院公文」詐騙。真的命令一定查得到法院、案號;叫你匯到私人帳戶的,幾乎都是詐騙。一通電話到法院查證,比聽移工或聽對方說都可靠。拿不準就先打給世華外勞人力仲介,我們陪你確認。
常見問題
看護說法院公文「不用理」,真的可以不理嗎?
不行。若是法院正式寄來的扣押或執行命令,雇主是強制執行法上的第三人,負有配合義務。放著不處理,債權人可依第120條聲請法院逕對雇主強制執行,反而把麻煩攬到自己身上。
收到公文第一步該做什麼?
先確認公文真偽。依公文上的法院、股別、案號打電話到該法院執行處查證,確認是真的命令,再依公文內容回覆,避免被偽造公文詐騙、也避免誤把真命令當假的。
雇主對扣薪有疑義可以怎麼做?
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三人若不承認債務或對金額有爭議,應於收受命令後1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逾期未聲明,債權人得依第120條對第三人強制執行。
看護的薪水會被全部扣光嗎?
不會。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維持債務人及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各地區每月最低生活費的1.2倍)不得扣押,只有超過部分才能執行。實際金額依法院命令認定。
這筆債不是雇主欠的,為什麼要配合?
因為看護的薪資是她對雇主的債權,法院透過扣押命令對該薪資執行,雇主只是依法配合代為扣交,不是替她還債。依法配合不會讓雇主損失,不配合反而有風險。
遇到這種公文可以找誰協助?
可向該法院執行處詢問程序,並聯繫仲介協助與移工溝通、翻譯;金額或法律爭議較複雜時建議諮詢律師。世華外勞人力仲介會協助雇主依程序處理,避免誤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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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政府資訊
▸ 強制執行法(§119 聲明異議、§120、§122 生活必需):law.moj.gov.tw
▸ 司法院(各法院查詢、案件查證):judicial.gov.tw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mo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