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不想吃家裡的飯,雇主要給飯錢嗎?供餐義務一次講清楚

有雇主問 Lucky姐:「看護說不想吃家裡的飯,想拿現金去外面買自己想吃的,可以嗎?」世華外勞人力仲介 31 年經驗直接說:千萬別被話術帶著走。只要你有供餐,就不用另外給現金。
一分鐘看懂
政府規定外籍看護(正式名稱為移工)的膳宿由雇主提供,不是讓看護要求換現金。雇主備妥基本食材、提供足量飯菜,就叫有供餐。看護吃不習慣、想吃外面,屬個人選擇,不能要求折現。只有病人住院、或家裡真的無法供餐時,才另議餐費。世華外勞Lucky姐:心軟開了先例,之後更難處理。
雇主的供餐義務到底是什麼?
結論先講:雇主要「提供膳宿」,不是「發伙食費」。政府規定外籍看護的膳宿由雇主負責;重點在「有沒有提供足夠的餐食」,不是「有沒有給錢讓她自己買」。
| 情況 | 雇主要不要給現金 |
|---|---|
| 備有食材、提供足量飯菜 | 已善盡供餐,不用給現金 |
| 看護嫌不合口味、想吃外面 | 個人選擇,不用折現 |
| 病人住院、看護隨同 | 可就餐費另行協調 |
| 家裡真的無法供餐 | 可另議餐費 |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做了 31 年,我最常提醒台中、彰化的雇主:供餐是「提供飯菜」,不是「給錢」。你一旦答應折現,之後她可能連住宿、日用品都想換成錢。把規定講清楚,反而是保護勞雇雙方。
看護一直要飯錢,怎麼溝通不傷感情?
結論先講:態度和緩、把規定講清楚,但先例別開。看護提出要求,不一定是故意,很多是還不了解台灣的規矩,好好講多半能理解。
- 先肯定再說明:「我有準備三餐,吃飽沒問題」,把供餐事實講清楚。
- 分清楚偏好與義務:想吃外面是個人選擇,可自理,但不能要求折現。
- 適度調整菜色:在能力範圍內偶爾配合口味,關係更順。
- 談不攏找仲介:由世華外勞人力仲介介入翻譯協調,避免誤會擴大。
勞雇溝通卡關?台中外籍看護仲介推薦找世華外勞人力仲介,全程免費諮詢,LINE/電話 0939131439,Lucky姐團隊協助翻譯與協調,把供餐這類小事處理好,別演變成大爭議。
世華外勞Lucky姐觀點
很多爭議都是從一頓飯開始的。與其硬碰硬,不如把話講開:規定是規定,但我也願意偶爾配合你的口味。溫暖+清楚,比冷冰冰丟一句「不行」有效得多。這是南投、彰化外籍看護仲介客戶最有感的一點。
常見問題
外籍看護不想吃家裡的飯,雇主一定要給現金嗎?
不用。政府規定外籍看護的膳宿由雇主提供,不是讓看護要求換成現金。只要雇主備有基本食材、提供足量的飯菜,就已經善盡供餐義務。看護吃不習慣、想吃外面的,屬個人選擇,不能要求雇主折現。
怎樣才算雇主有「提供供餐」?
雇主家裡準備基本食材、提供足量的三餐飯菜,讓看護吃得飽,就算有供餐。供餐看的是有沒有提供足夠的餐食,不是有沒有完全符合看護的口味與喜好。
什麼情況才需要另外處理餐費?
當被照顧的病人住院、看護需隨同到醫院,或家裡真的無法供餐(例如短期外出、廚房不便)時,雇主與看護可就餐費另行協調。這是例外情況,不是常態把供餐換成現金。
看護用「不習慣、想吃外面」要求給錢,怎麼回應?
可以好好說明:雇主已依規定提供足量飯菜,屬於個人口味的偏好,可以自行選擇,但不能要求把供餐折算成現金。溝通時態度和緩、把規定講清楚,別被話術帶著走,也別因為心軟就開了先例。
膳宿與供餐的爭議,可以找誰協助?
可撥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詢問膳宿相關規定;聘僱與勞雇溝通細節也可聯繫世華外勞人力仲介,Lucky姐團隊會協助你把供餐義務講清楚,並在必要時介入翻譯協調,避免誤會擴大。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與政府資訊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聘僱與膳宿規定):wda.gov.tw
▸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mol.gov.tw
▸ 就業服務法:law.moj.gov.tw






